(2024)粤7101民初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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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081号
上海达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陈百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春与被告上海达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陈百春、黄红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1081号《在线博彩》。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上海达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9831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98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10日为502.96元);2.判令被告陈百春、黄红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金额暂计30333.96元。
(2024)粤7101民初1081号《在线博彩》,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南站第9审判法庭(二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