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26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9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新应源(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叶志勇:
原告广州市鸿迅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应源(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叶志勇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26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47525.8元及逾期利息(以47525.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